郭炳湘去世,百亿遗产如何继承? | 明月说法
香港富豪郭炳湘去世,留下老母亲,妻子,两个儿子,一个女儿。此外,郭炳湘还有两个亲弟弟。郭炳湘生前未立遗嘱,百亿财产如何继承?根据网络媒体提供的资料,明月律师发表如下观点,仅供参考:
一、甄别遗产:
不是所有财产都是遗产,如果是保险理赔款,是赔付给受益人的,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。郭家还有家族信托,是其老父亲设立的,郭炳湘是受益人之一。因为家族信托的财产独立于委托人,也独立于受益人。所以信托财产也不能作为郭炳湘的遗产。
郭炳湘拥有商业帝国,股权肯定是最重要的遗产。如有争产诉讼,股权往往成为焦点。股权归谁,既要看继承法,也要看公司法。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是否有特殊规定,往往可以决定案件走向。
二、法律适用:
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,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则。法律继承首先解决的问题,就要确定适用哪里的法律。不同法域,继承法规定迥异。本案中,如果郭炳湘只有香港身份,其在香港去世,遗产也都在香港,那只能适用香港法律。也就是说,根据香港法律来判断法定继承人是谁。
当然,如果有涉外因素的案件,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,就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。以大陆法律为例,法定继承适用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的法律,但不动产继承,适用的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。所以说,如果郭炳湘在大陆有不动产,很有可能适用大陆法律来决定该不动产的继承权归属。
一般情况下,涉外继承案件,遗产在哪里,遗产的管理一般就适用哪里的法律。所以我们经常建议客户,如果资产全球配置的,不同遗产所在地,最好都能在当地分别立好遗嘱。一方遗嘱管一方财产,井水不犯河水,只要条款订的严密,今后执行遗嘱就很方便,避免跨法域遗嘱认证和执行的麻烦。
三、遗产归谁:
郭炳湘的案件,如果适用大陆法律,父母、配偶和三个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。如果一块蛋糕分五份,第一顺位继承人没人拿一份。至于两个弟弟,因不是第一顺位,所以是没权利分的。需要注意的一点,大陆法律默认夫妻共同财产制,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协议,则亡夫名下的财产按理说有一半是妻子的共同财产。在确定丈夫遗产时,要把属于妻子共同财产的部分刨除。
当然,根据媒体公布的现有资料,郭炳湘香港遗产继承,应该适用香港法律。香港有个《无遗嘱者遗产条例》,该法律在香港的地位类似于《继承法》在大陆的地位。与大陆第一顺位继承人简单切蛋糕不同,香港的无遗嘱继承更为精细而复杂。根据香港的法律,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过遗嘱,遗产到底怎么继承,要看“未亡人”是哪些人?死者的丈夫或妻子还在不在?父母在不在?子女在不在?……不同情况,继承权的归属也是大不相同的。
本案中,郭炳湘去世的时候,母亲、妻子、三个孩子都在,针对此种情形,香港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:
1、郭炳湘妻子继承取得所有的非土地实产;:
2、剩余遗产(扣除税费后),再拿出50万港币给妻子;
3、剩余遗产的一半给妻子,另一半由三个孩子继承。
可见,郭炳湘遗产继承,如果适用香港法律,母亲是无权继承的。这是和大陆法律最大的不同。明白不同法律之间的区别,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很多涉外遗产继承诉讼案件,各方唇枪舌剑争论的焦点,往往围绕法律的适用。因为适用不同法律,得出的结果可能是大相径庭的。
至于有媒体报道说红颜知己唐小姐有权来“争产”,明月律师认为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。但现有媒体材料太少,郭炳湘生前是否对唐小姐另有安排,不得而知,此处不宜妄加判断。
综上,从媒体报道来看,郭炳湘是极富个性的,其一生是足够精彩的。也许源于桀骜的个性,也许是父亲的信托、母亲的压制使然,似乎郭炳湘对遗嘱、信托都是反感的。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,死则死矣,不如归去,或许他只是不想再从坟墓里伸出那只手而已……
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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